日照市技師學院實習教學設備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實習教學設備管理,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日照市技師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設備管理應堅持“管理規(guī)范、責任明確、配置合理、效益優(yōu)先”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習教學設備是指實習教學所用的儀器、設備、實驗室和實習教學軟件等。實訓設備是學院現(xiàn)代化教學的重要支柱,是保證教學、科研等工作順利開展的基本物質條件,是提高職業(yè)技能、突出學院教育特色的重要保證。
第三條 在學院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下,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設備管理,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保障和促進實習教學的開展,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應貫徹“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為此建立實習設備三級管理體系,即公共實訓中心—教學系、部分管教學、資產負責人—實訓場地(或實驗室)責任人的三級管理體系,明確各級專兼職實習設備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使實習設備管理工作逐步實現(xiàn)制度化、規(guī)范化。
第四條 學院公共實訓中心是實訓教學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制定設備管理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負責審核設備的購置計劃,協(xié)同相關部門做好設備的前期調研考察和新購設備的驗收交接工作;并對設備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
第二章 設備的計劃管理
第五條 設備實行計劃管理,由公共實訓中心根據系、部實際情況編制設備購置計劃,經學院批準后執(zhí)行。
第六條 編制購置計劃要依據“立足當前、著眼發(fā)展、突出特色、保證重點” 的原則,即根據系、部發(fā)展規(guī)劃,分輕重緩急提出購置計劃和預算清單,申購設備要堅持集體討論和專人負責的制度。
第七條 利用預算經費、專項經費購置單價在萬元以上的設備,實習教學軟件等,首先由系、部提出申請,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系、部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公共實訓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實驗室建設、改造單位價值在5萬元以上按要求填寫《日照市技師學院實驗室建設項目立項申請表》及相應論證報告。
無論利用何種經費購置單價在10萬元以上的設備,系、部應填寫《精密貴重設備申購書》并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由公共實訓中心組織所屬學科專家組對購置的設備進行全面、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后,報學院審批。
第八條 購置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更改,若系、部任務變更或預測不準確,設備規(guī)格、型號需要變動時,應及時按原報批程序辦理購置計劃的增減、調整手續(xù)。臨時需要增加的設備購置從嚴按照上述程序予以辦理。
第三章 設備的購置與驗收
第九條 設備、儀器、工量具等預算,使用單位要提供詳細配置要求,包括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主要技術性能指標、配置與配套附件要求、用途、參考價格等,并提供盡可能多(三家以上)的建議供貨商,以便進行招標采購工作。
第十條 設備到貨后,公共實訓中心協(xié)同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系、部嚴格按照設備驗收規(guī)定就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外觀、質量等進行全面驗收。出具驗收報告。驗收結論需供貨商簽字確認。設備的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箱單、設備安裝圖、易損零件圖冊圖紙、潤滑圖冊、開箱驗收單、試車記錄、移交使用單等資料由使用系部派專人收集登記,交倉庫保管員,倉庫保管員整理后移交學院檔案室保存。如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應及時進行退換或索賠。
第四章 設備的賬、物管理
第十一條 系、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應操作規(guī)程和使用辦法,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對不遵守規(guī)定,造成儀器設備丟失、損壞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單價在10萬元以上的精密儀器設備屬于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使用人應建立設備技術檔案,未經專門培訓的人員不得進行貴重儀器設備操作指導。
第十三條 各系、部設備管理人員要相對穩(wěn)定,在業(yè)務上接受公共實訓中心的指導;未經公共實訓中心同意不準擅自移動、調換或出借學院的設備。
第十四條 在不影響本系、部正常教學的前提下,鼓勵各系、部利用設備開展工學結合,通過多渠道和措施提高設備的利用率。
第五章 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系部制定“設備使用計劃”,做好“設備使用記錄”。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調換教學設備。
使用前,指導教師應檢查設備狀態(tài)是否完好。學生必須熟悉自己使用的設備性能和技術規(guī)范,懂得設備的結構,掌握操作方法、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潤滑保養(yǎng)知識,經老師允許后,方可操作設備。
使用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杜絕安全隱患。特殊工種使用的設備(如叉車等),必須憑證指導操作。實訓設備實行指導教師負責制,做到定機定人定責,誰上課、誰負責,不上課時,實訓室責任人負責。凡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設備損壞的,應按責任事故處理,并賠償全部損失。
使用結束后,必須進行維護、保養(yǎng)、整理、復原等工作。指導教師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做到責任明確。
第十六條 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實行“依托專業(yè)、相對集中、專管共用、開放共享”的原則。在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同時,鼓勵多種形式的開放使用,最大限度地發(fā)揮設備使用效益。
大型設備投入使用時,使用系、部應制訂設備相關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包括:操作規(guī)程,使用、維護規(guī)程,設備開放辦法等。大型設備的使用和管理應實行崗位責任制,配備專門的實習指導教師進行管理,并做好大型設備使用記錄。
第十七條 為了發(fā)揮實訓設備的使用效益,達到設備共享的教學目的。 跨系使用共享設備的部門,需提前向公共實訓中心提交設備使用申請,申請內容包括:實習計劃、課題內容、使用時間、地點和所使用的設備儀器的型號,公共實訓中心根據申請部門的先后順序,協(xié)調安排實習時間及實訓設備、儀器的交接工作。
第六章 設備的維修、報修管理
第十八條 系部制定設備“維修維護計劃”并組織實施。保修期內設備維修由使用系部通知設備供貨單位解決;通用設備維修,各系部報分管院長批準后自行組織實施;進口設備和單價在1萬元以上設備,需詳細說明損壞原因,由公共實訓中心組織核實,報分管院長批準后維修。
第十九條 嚴格維修、報修申報程序,本著節(jié)約資金,減少浪費,降低設備管理成本等,各系、部必須加強實訓設備管理。具體通用設備報修為實習指導教師根據設備實際情況向實訓場地負責人提出報修申請,實訓場地負責人應根據設備故障情況及自修能力組織維修,當故障超越自身維修能力時,由實訓場地負責人填寫“設備報修單”報系負責人,填寫經費審批表,報分管院長批準后自行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設備出現(xiàn)較大故障后,使用部門應及時報公共實訓中心,同時查明情況及原因。設備丟失或被盜,責任部門及人員應保護好現(xiàn)場,并迅速報學院保衛(wèi)處。對發(fā)生設備損壞或丟失事故隱瞞不報的現(xiàn)象,一經查出,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系部制定設備管理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共實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