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會是學校黨政聯(lián)系教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工會會員合法權益的代表者與維護者。在上級工會和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民主建設、組織建設
1.執(zhí)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制定工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代表和組織教職工依照法律規(guī)定,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
3.負責工會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4.做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5.組織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工會會員的發(fā)展、接受、教育和會籍管理工作。
二、權益保障
6.會同學校有關部門協(xié)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
7.協(xié)助學校辦好教職工生活福利等工作;
8.開展為教職工“送溫暖”活動,協(xié)助學校做好老干部工作,努力為教職工辦實事、辦好事;
9.做好女教職工工作,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三、教育文體活動及其它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的思想工作;
11.開展有益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12.負責提供相關信息數(shù)據(jù);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